房产问题

门卫那边的房子,去年我去申请电表的时候,发现房产证名字不对,这个问了父母,当时父亲认为这个没事的(不懂相关知识),时间久了他也就没当回事,虽说他们是朋友关系,但这总归会产生后遗症,还得想办法解决。(集体土地,房产我方自建,有房产证没土地证,有土地租赁合同)房管所的意思是,这个不能过户,除非一条,有法院的相关判决文书,就是得通过诉讼解决。好吧,既然有了这条希望,还得试一下,因为现在双方老人都在,都没有什么问题,就是百年过后,到了子女那边就说不清道不白了,趁人都在的时候,想办法解决掉。

上午联系了2家法律事务所,第一家,明确说这个不行的,做不了,我估计是不是我没把事情说清楚,他们比较敷衍,也没问具体情况,说了几句话“不行的”,转身就走了,这是房管局隔壁5楼的事务所,我心想,我再换一家咨询一下。

第二家,电话里简单沟通了一下,对方问我有没有相关人证物证,租赁合同等一些手续,我说有的,对方说要收集好这些资料去事务所当面详细交谈,行,这个等我再联系他们。

目前先这样吧,法律这条路如果可行的话,争取今年处理掉这个问题,他朋友那边到时可以去沟通,也都比较好说。

还有一个问题,房管所说,如果拿到相关法律文书,可以做更改,但是更改前需要重新测量土地面积,过户过来会产生一些税费,我不清楚这个会有多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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